本报讯5月15日,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在汝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会议上被评为“2017年度办案质量先进单位”,同时,该局两位民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自2017年5月至12月份,汝州市森林公安局首次参加汝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2017年度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汝州市森林公安局与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汝州市公安局作为并列单位进行检查,并于2018年1月9日,在汝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汝州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评议,得到了与会各位代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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