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情报局网-关注品牌质量,聚焦时代发展!

网站首页

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 本地 > 正文  2018-05-11 08:51:30 来源:大河网

本报讯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河南又有新动作——5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省政府住建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按照征求意见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单位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对工程承担终身责任。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未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未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等行为,将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未按投标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人员;未取得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擅自施工的等。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人员;总监变更未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的,分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成品、半成品生产厂家在生产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未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数据、结果弄虚作假的。

有建议,可以通过下面四种渠道提出

如您对此《办法》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6月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hnfzbjjfg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

也可点击“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