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一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第一季度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1%,其中优占66.1%、良占33.0%、轻度污染占0.8%、中度污染占0.1%、无重度和严重污染天。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白沙6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琼海、文昌、东方、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保亭、琼中10个市县受臭氧和颗粒物影响,均出现1-2天的轻度污染天;万宁、陵水受春节除夕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颗粒物浓度增高,各出现1天中度污染天。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4个百分点。
城镇内河(湖)治理水体水质状况
列入省重点治理的60个城镇水体64个监测断面的城镇内河(湖)水体总体较差。按照监测频次统计,水质总体达标率为44.7%。其中,水质稳定达标断面的比例为32.8%(21个),水质不稳定达标断面比例为28.1%(18个),水质连续超标断面比例为39.1%(25个),连续出现重度污染断面比例为35.9%(23个)。与去年同期比较,城镇内河(湖)总体水质达标率上升了8.8个百分点,水质略有改善,但重度污染比例仍然较大,部分水体水质仍未达到治理目标。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良,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水质总体优良率为94.4%。开展监测的52条河流110个断面中,95.5%的监测断面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6%,Ⅱ类占65.5%,Ⅲ类占26.4%,Ⅳ类占1.8%,Ⅴ类占0.9%,劣Ⅴ类占1.8%。Ⅳ类水质分布在罗带河和文教河的入海河段,Ⅴ类水质分布在三亚河的城市河段,劣Ⅴ类水质分布在珠溪河和东山河的入海河口。
开展监测的23座湖库中, 20座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福山水库、石碌水库、陀兴水库、戈枕水库和小妹水库等5座湖库水质符合Ⅰ类,松涛水库、大隆水库、大广坝水库等11座湖库水质符合符合Ⅱ类,南丽湖、石门水库、珠碧江水库、红岭水库等4座湖库水质符合Ⅲ类,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长茅水库等3座湖库水质为Ⅳ类。
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由好趋向更好。
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5个监测点位水质处于清洁状态,所有开展的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比较,东方八所开发作业区外和八所工业用水区南2个监测点位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由一类下降为二类,其余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所有开展的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90%。所有监测海域监测项目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海口桂林洋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受无机氮影响减弱,水质由二类上升为一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亚龙湾热带天堂公园、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7370个/cm3、7410个/cm3、7000个/cm3、6820个/cm3、5050个/cm3、5670个/cm3、7560个/ cm3、7180个/cm3,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各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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