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地物业”)警告的行政处罚,其违法事实为现场检查发现北京金地物业值班电工未穿绝缘鞋上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海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应急罚当[2020]执00330号。记者查询发现,北京金地物业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
北京金地物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依据上述条款,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金地物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电工作业是专业性很高、也是危险性很大的作业工作。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物业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物业公司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北京金地物业成立于2004年6月24日,为金地集团旗下子公司。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北京金地物业业务性质为物业管理;金地集团间接持股100.00%。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金地集团旗下物业公司两个月两遭监管处罚。
2020年6月18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地物业”)绍兴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警告并责令其限期七日以内整改,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天香华庭项目部自行招录保安人员陈某做保安工作,期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陈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20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20]01447号。深圳金地物业为金地集团全资子公司,金地集团直接持股其99.00%,间接持股1.00%。
截至8月27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4.59元,总市值为658.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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