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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要案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 本地 > 正文  2020-08-28 08:17:28 来源:法治日报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对危险废物犯罪亮剑

将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要案

今年将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专项行动将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眼下,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部门)共同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正在进行中。《法治日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三部门之所以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亮剑,根本原因在于,近一段时间以来这类违法问题频发,有些案件性质恶劣。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今年疫情以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的两批案件,其中,至少有6起案件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按照三部门的部署,今年将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三部门指出,专项行动将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查处多起违法案件

5月29日,有群众举报称天津滨海新区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接到举报后,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会同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及区公安局对位于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的天津市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这家单位院内东南角有一处单独厂院,院内车间已停产。尽管车间东侧小门已被焊死,执法人员仍发现,院门外有两个占地各为30平方米的无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渗坑,坑内有大量酸性污水。经这家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指认,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经软管排入两个渗坑,每次排放含酸废水后都会倾倒石灰粉中和。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取样监测后显示,两个渗坑内的污水中锌含量分别为2200mg/L、2600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限值1100和1300倍。

这家企业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

今年3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发生了同样的案件。3月2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执法人员赶赴中意宁波生态园,对群众反映的非法退镀加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在一偏僻的临时搭建棚户房内有多个生产用的塑料桶随意弃置,现场存在明显的退镀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影取证,并对案发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和场地封堵。

次日,余姚分局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当地公安机关再次到实地进行勘查、取证,发现棚户南侧、占地约30多平方米的废水收集池内黑色废水积存,散发着刺鼻性酸味,废水呈黑褐色,沿一条泥沟流淌,最终汇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收集池内的废水总铜、总镍、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废水总铜浓度14毫克/升、总镍浓度29.2毫克/升,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个非法退镀加工点相关业主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分局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

除了这两起案件外,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两批案件涉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还有福建宁德沙江镇围江村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江苏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重庆长寿丁某某等人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等。

挂牌督办邢台案件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的润敏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敏生物科技公司)非法生产农药,在一年多时间里将3414.5吨强酸废液倾倒于当地7个县(区)13处地点。尽管是在疫情期间,但是如此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仍然难逃群众的眼睛。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下旬,河北省邢台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当地村庄周边倾倒不明液体。经过深入调查,专案组查实,位于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的润敏生物科技公司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自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30日,润敏生物科技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经营溴虫腈,并将由此产生的废液非法倾倒。一年多时间内,润敏生物科技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溴虫腈400多吨,每吨25万元,销售金额近1亿元,纯利润近2000万元。

公安部门还发现,企业实际控制人李某指使总经理刘某,将废液以每吨230元的价格交由吕某处理。自2019年3月29日至案发,吕某组织多人,在邢台县、南和、隆尧、任县及桥东、桥西、开发区等邢台市7个县(区)的13个地点,非法倾倒废液共计230车、3414.5吨。

这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重视。在今年6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展开调查。同时,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对这起案件挂牌督办。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包括这起案件在内,今年以来多地发生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是三部门联合启动专项行动的主要原因。

重奖内部举报人员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介绍,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三部门要求,对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各地“12369”等举报热线将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予以重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按照《通知》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三部门将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现场督办,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同时,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力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三部门将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这位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落实《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三方面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和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结合“昆仑2020”专项行动,把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打击重点,开展破案攻坚。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将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