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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多省市已官宣推行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本地 > 正文  2021-11-18 16:03:28 来源:河南商报

11月16日,郑州市民张先生遇到了个稀罕事儿。

违法停车被贴条,可登陆12123一看,不用交罚款,也不扣分。他忍不住发了个朋友圈感慨。

实际上,这样的“免单”罚单,已经在郑州低调推行几个月了。

违停贴条被“免单”?系统显示“罚款0元记0分”

11月16日中午,郑州市民张先生在林科路上违法停车,被贴了张“白条”。

这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和往常的机打罚单并无二致。可他上网交罚款时,页面上却显示着:“罚款0元记0分”。还有四个醒目的红字“首违警告”。

要知道,以往违停,按规定,可是要罚款200元的。这次“免单”,让他大感意外。

遇到这样“稀罕事儿”的,还有郑州市民赵先生。前阵子,他的一次违法停车,也享受到了免罚款的优待。而几天后,他再次在郑州市文博东路科源路口附近因违停被“贴条”,200元罚款已经在12123系统里等着他了。

交警回应:这是“首违警告”

这违停“免单”是有什么新规,还是系统bug?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一位执勤交警处了解到,郑州交管系统对违法停车的第一张违法告知单的处罚已经变成警告式处罚,不再罚款200元。如果违停车辆是第一次被贴罚单,系统自动辨识,生成警告式处罚,免于罚款。而之后“再犯”,系统就会正常记录并罚款了。

另一位交警则介绍,这种新的执法方式已经执行几个月了,大概今年下半年就开始执行了。现场执勤民警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通过警务通上传系统,后续罚款多少,罚不罚,则都是系统后台自动计算了。

“是否需要交罚款,车主可在交管12123平台查询。”该交警说,如果车主没下载交管12123平台,当车主收到违停告知单后,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辖区各交警大队查询。

此前郑州市公安局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介绍了“首违警告”的部分规定

对于哪些行为纳入“首违警告”的范围,又在多长时间内首次违法不罚,执行首违警告?对此,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向郑州交警部门咨询,却没得到回复。

而在郑州市政府的“政务公开”板块,2021年9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对郑州市人大代表有关议案的答复中出现了针对“首违警告”的官方表述。

该答复中写道: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郑州交警出台《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违法停车纳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该方案对首次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予以警告。

轻微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多省市已官宣推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目前,多省市已官宣了轻微交通违法“首违警告”的规定。

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10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8项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具体为:不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货车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而深圳市、西宁市、宜昌市等地交警部门发布的“首违警告”的适用范围则比三门峡市多出两条: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