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相关资料图)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才 扣卧 归]也
李力 朱晋伟 吴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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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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