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监护人的老人一般就无法再立遗嘱——即便遗嘱经过了公证、见证等等。所以实践中,建议无自主能力的老人办理监护手续,也是避免实际赡养老人的人,在后续遗产处理中突然发现老人被其他子女带出去偷偷做了遗嘱。
下文主要讲解如何确定老人的监护人。
一、先确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资料图)
监护本身就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法律规定,针对老人,一般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如老年痴呆、行动严重受阻碍、精神分裂症等等情况。
在通过法院确定上述诊疗记录真实,老人确实没有自主能力,法院会裁定认定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确定监护权归属——谁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
法院会依照两种情况确定监护人:
1. 老人丧失意识前,已经通过书面文件指定了自己的监护人,那么则由指定的人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常见于同性伴侣、可能要离婚的老年夫妻之间。
2. 老人之前没有指定,则按照法定顺序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并举证,比如子女举证父亲常年家暴母亲等,父亲就会被排除在外,不能当母亲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有关监护的基本法律内容,如果读者涉及到老人、家中无意识能力的子女,需要确定监护人,可以私信咨询。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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