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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中国(辽宁大连)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庄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30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2022年12月30上午10时左右,庄河市青堆镇金鑫彩钢安装部临时雇佣工人何某在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铺设彩钢保温作业时,因安全
措施不到位,致使何某作业时坠落,根据尸检所见及相关鉴定材料,何某系生前钝性外力作用头面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12.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庄政(2023)42号)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故事,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庄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30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成立于2007年06月27日,法人代表是王国梁,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调味品制造、销售;果菜、食用菌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纸箱、包装塑料制造、销售;水产品加工、销售;预制肉制品(鸡肉)加工、销售;家禽饲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安全提醒
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法等。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重视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闭环管理,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而忽视安全!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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