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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
据媒体报道,在上海浦东新区白薇路33弄港城悦府小区地下车库里,开发商建设的近50个预装充电桩“没通电”,物业发现,这些充电桩与小区配电箱之间,竟没有电缆相连。如今,小区已交房1年时间,有的业主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只能自己设立私人充电桩。(6月5日 上观新闻)
开发商建设充电桩,却没有用电缆将充电桩与配电箱连接,这种充电桩中看不中用,是标准的偷工减料、糊弄业主的行为,令人气愤。
“糊弄式”充电桩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本以为能够在小区建好的充电桩上充电。谁料,充电桩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业主只能自力更生,设置私人充电桩,这不仅耗费了业主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业主设置的私人充电桩分散,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威胁地下车库的汽车和车主的安全。
小区建设方提供的“糊弄式”充电桩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有违契约精神。业主们花钱购买了港城悦府小区的住房,小区里公共设施归业主所有,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之一,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仅要设置充电桩,还要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可是港城悦府小区的充电桩没有电缆通电,不能正常使用,这无疑有违契约精神,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对待“糊弄式”充电桩,业主们的要求往往不高,只要求开发商建好充电桩,并交付使用,很少提出索赔的要求。个中原因在于,需要充电桩的业主人数不多,很多业主不需要充电桩,生活未因此造成实际影响,认为事不关己,对此置之不理,不问不顾。因此,业主人数形成合力不大,难以与开发商的力量相抗衡。另外,由于小区刚刚成立,入住业主不多,可能未成立相关的业主委员会,对于充电桩等附属设施涉及公共利益的侵权问题,个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尚有待商榷。
不管如何,“糊弄式”充电桩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作为受害者,业主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开发商未能按时按质建设、交付充电桩的行为,提起集体诉讼索赔。这样,让开发商利益受损,起到警示作用。而且,业主们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于己有益。更重要的是,此举能够增强业主们的法律意识,提升其依法解决侵权问题的能力。当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法治的氛围和水平也会日益提升。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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