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在离婚后藏匿孩子,这种行为不可取。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对当事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判决驳回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请。
离婚诉讼前夕,孩子被带到外市生活
小明(化名)爸爸和小明妈妈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爸爸每周末可探望小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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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离婚诉讼前,小明爸爸就将小明带走到外市生活,并拒绝告知小明妈妈儿子的住处。离婚判决生效后,小明妈妈多次要求小明爸爸将儿子带回,但小明爸爸并未履行。小明妈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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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多次致电小明爸爸,要求他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儿子交由小明妈妈抚养,但小明爸爸均不予履行。
为争夺抚养权,小明爸爸提起诉讼,以小明与自己共同生活多时、已建立深厚的感情、具备脱离母亲生活的条件为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为己所有。
男子营造共同生活事实,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生效判决已确定小明由妈妈抚养,但小明爸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小明妈妈一直未能抚养儿子。
小明爸爸拟营造出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并形成固有生活环境的事实以变更抚养权。鉴于小明爸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小明妈妈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不适合抚养儿子的情形,其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的要求理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据斗门法院何莹法官介绍,本案中,承办法官对小明爸爸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小明爸爸最终把儿子交回给小明妈妈。
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是一种严重错误的处理纠纷的方法,想要通过“抢孩子”“藏孩子”的方式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这样的行为不会被法院支持。
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但会让孩子没有办法获得稳定而具有安全感的生活环境,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很有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保持理性平和,协商选择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抚养方式,让孩子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快乐成长。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栋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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