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0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片)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拟调整省直租房提取政策,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不超过288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
2023年4月22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02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汤格 监制/兰天 终审/台运俊 王政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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